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暫行辦法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和服務水平,規范造價咨詢行業的市場行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價協”)根據建設部令第149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和第150號《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及造價行業自律管理等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檢查辦法》),系指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執業過程中所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質量檢查辦法。
第三條 中價協負責指導、協調全國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的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造價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工作)委員會負責實施本地區、本部門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質量檢查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中價協。中價協將根據檢查情況或針對投訴、舉報等有關問題進行重點核查。
第四條 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原則上每兩年檢查一次。
第二章 檢查范圍及內容
第五條 凡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企業均在檢查范圍之內。
第六條 檢查內容
(一)建設部令第149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第150號《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執行情況;
(二)《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操作指導規程》執行情況;
(三)工程造價計價規范、標準執行情況;
(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內部質量控制情況;
(五)咨詢質量客戶評價意見;
(六)需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第三章 檢查工作要求
第七條 檢查小組成員應由從事多年造價咨詢和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組成,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名。
第八條 參加檢查工作的成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熟悉造價咨詢行業理論與實務,具備良好的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二) 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擔任過項目負責人以上職務或從事造價咨詢管理工作10年以上。
第九條 組織檢查單位應對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十條 檢查人員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章 檢查人員與被檢查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檢查人員在執業檢查工作過程中依據檢查內容和標準,有權查閱涉及被檢查項目的咨詢成果文件、工作底稿及內部管理的相關文件、資料,并向被檢查人進行詢問。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如與被檢查人存有利害關系的,應當遵循回避制度。
第十三條 檢查人員對已知悉的被檢查人及其檢查項目的商業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給被檢查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并不得利用其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檢查人員應當廉潔自律,不得接受被檢查人的宴請、娛樂活動和禮品、禮金等。
第十五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參加檢查的工作時間可作為當年的繼續教育學時。
第十六條 被檢查人應主動向檢查小組提供其所需要的成果文件及有關資料,并如實解答檢查小組提出的詢問。
第十七條 被檢查人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有權利向檢查組織單位提出檢查組相關人員回避的請求。
第十八條 被檢查人有權知悉檢查結果,并有權向檢查組織單位提出復查的要求。
第五章 檢查方法與程序
第十九條 檢查以統一檢查和抽查的形式進行,檢查小組應當提前10天書面通知被檢查人,檢查人員不得干擾被檢查人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質量檢查主要采取到現場檢查和向咨詢項目委托人調查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 檢查小組應根據本辦法第六條所規定的內容,抽取被檢查人所完成的咨詢業務成果文件,被檢查的項目不得少于兩個。
第二十二條 檢查小組一般應當抽取檢查當年或前一年已完成的咨詢項目,必要時可抽查以前年度的咨詢項目。
第二十三條 檢查小組應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與被檢查人進行充分溝通、交流和討論。檢查小組在完成質量檢查工作后,應及時編寫成果文件質量檢查報告,并經被檢查人簽章確認。
第二十四條 成果文件檢查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被檢查人成果文件質量情況、發現的問題、改進措施與建議、分歧與保留意見等。
第二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價協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應于檢查年度的12月底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總結報告報送中價協。
第六章 檢查結果及處理
第二十六條 成果文件質量檢查結果實行百分制評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價協各專業(工作)委員會的檢查組應依據《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評分標準》(見附件一)評分。綜合得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60—80分的為合格,80—90分的為良,90分以上的為優。
第二十七條 成果文件質量檢查得分結果將作為記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的依據之一,并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質量檢查信息。
第二十八條 質量檢查組織單位應對各檢查小組的檢查報告進行匯總分析,對檢查結果評為優良的咨詢企業應予表彰,對創新的咨詢模式及科學的咨詢方法要認真進行總結,予以宣傳和推廣或推選參加優秀工程造價咨詢成果的評選活動。
第二十九條 對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咨詢企業,或拒絕、阻擾檢查工作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提請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相應的處罰、責令限期整改或在行業內通報批評等處理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價協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工程造價咨詢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制訂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解釋。